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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1-03阅读量:896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二十三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山东省内艺术、体育类考生: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舞蹈学(体育舞蹈方向)、舞蹈学(健美操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舞蹈学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与曲阜师范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共同组织的舞蹈学专业联考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全省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二、外省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三、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舞蹈学(体育舞蹈方向)、舞蹈学(健美操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专业:录取时学校从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专业名次平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美术学(含师范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美术类)=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综合分(文学编导类)=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

五、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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