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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考政策
第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在文化成绩和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分专业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美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专业统考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二)音乐学、舞蹈学专业:
1、山东省考生录取规则:学院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合格证,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其它省(市)录取规则:进档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体育类专业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控制线,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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