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方式: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遇考生综合分相同情况,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如仍相同,则艺术文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综排序;艺术理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排序。
考生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60%+艺术专业成绩×40%
艺术专业成绩全部使用各省级艺术专业统考成绩。
音乐学招收声乐、器乐方向,其中器乐方向仅进行钢琴、古筝、和萨克斯三种乐器的培养。
湖南省艺术类选用非平行志愿投档方式。
云南省艺术类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7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方式: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分相同条件下,则按体育专业成绩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