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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学院2019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0-27阅读量:1173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福建省艺术类录取规则。在文化投档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文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各专业类别的考生综合分(满分为750分)折算方法:

编导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投档成绩×7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30%

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投档成绩×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舞蹈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投档成绩×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音乐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投档成绩×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2.其他省艺术类录取规则。按照省招生办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如由院校自行制定录取规则,则我校按照以下规则执行:在考生文化投档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在投档范围内,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省统考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投档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依次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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