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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0-27阅读量:1125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十六条福建省艺术类录取规则。在文化投档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文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各专业类别的考生综合分(满分为750分)折算方法:

编导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投档成绩×7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30%

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投档成绩×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音乐、舞蹈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投档成绩×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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