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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0-24阅读量:1178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十三条  安徽省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达到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下述要求录取: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模块一”综合分择优录取。

2.舞蹈表演专业(体育舞蹈、健美操方向),按“模块三”综合分择优录取。

3.报考舞蹈表演专业(专业舞蹈方向),按“模块四”综合分择优录取。

4.报考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动画、摄影专业,按“模块七”综合分择优录取。

5.音乐学专业,按“模块八”综合分择优录取。

6.音乐表演专业,按“模块八”主项成绩择优录取,其中声乐表演只招主项为声乐的考生,器乐表演只招主项为器乐的考生。主项成绩最低控制线由学校在录取前确定。

上述各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省外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有关要求

1.山东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均须参加我校专业校考,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福建省、江苏省、河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报考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动画、摄影等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取得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合格成绩的考生不可以填报动画、摄影专业;取得动画、摄影专业合格成绩的考生,不可以填报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

3.其它省份报考美术学类、设计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表演专业考生,按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方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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