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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使用省统考成绩的必须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使用校考成绩的必须合格。
1.音乐表演、动画专业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课同分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同分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山东省音乐表演专业按我校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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