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部分特殊类型专业录取原则:
若各省录取规则与学校录取规则不同,按各省文件规定执行。
美术学(师范)、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和产品设计专业,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体育教育(师范)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文化课满分×100×30%+专业课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运动训练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