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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师范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0-07阅读量:1014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录取:

(一)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执行生源省该类专业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依照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课成绩。

(三)体育类各专业要求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文理兼收):

(一)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执行生源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如下方式录取:

 1、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只招器乐考生,不分小行当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

1)山西省以外考生不分小行当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设点校考省份考生须校考专业合格,使用校考成绩录取。

2)山西省考生分小行当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美术类(美术学、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按以下原则录取:

1)设点校考省份考生须本省专业统考合格、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合格,按照我校校考专业考试成绩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2)不设校考省份使用生源省统考成绩录取,按专业考试成绩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4、书法学专业按以下原则录取:

1)设点校考省份考生须校考合格,按照我校校考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不设校考省份使用生源省统考成绩录取,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舞蹈类(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1)设点校考省份考生须校考合格,按照我校校考专业考试成绩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2)不设校考省份使用生源省统考成绩录取,按专业考试成绩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6、编导类(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此外有校考省份考生还须校考专业合格。

(三)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按文化成绩录取的专业,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口、专升本各专业按以下原则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在文化成绩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晋招考综[2017]21号文件执行。

(二)其它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经我校专业测试合格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按照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规定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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