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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0-07阅读量:913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二十二条 音乐类、舞蹈编导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使用生源地音乐类、舞蹈类统考成绩。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为根据各行当计划(详见当年填报志愿指南)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仅限我校招生的器乐专业考生兼报,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音乐学专业仅限声乐考生和我校招生的器乐专业考生报考,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音乐表演专业各行当计划有缺额,调整原则为声乐、钢琴、小提琴、二胡、琵琶可增录2人,其余每个行当只可增录1人。

    舞蹈编导专业录取原则为根据男、女生计划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使用生源地美术类统考成绩。

    美术学专业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雕塑专业录取办法为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总分+专业课成绩÷专业总分)×100。

    第二十四条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使用生源地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省级联考或统考成绩。录取办法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7+专业成绩×0.3。

    第二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使用生源地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录取办法为按照综合成绩根据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体育类专业身高要求为男不得低于1.70米;女不得低于1.60米(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的我省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考试身高测试为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对舞蹈类和体育类专业的男女生人数有具体规定,详见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七条 山西大学按照国家要求承担“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面向我省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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