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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传媒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0-05阅读量:1125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三)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原则

1、山西、黑龙江两个省份的播音与主持、戏剧影视表演专业,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2、山西、黑龙江两个省份的影视编导、摄影摄像技术专业,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广东等省份的艺术类专科专业承认生源省统考专业成绩,按当地的录取政策执行。

4、录取时,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5、河北省内相关艺术专业录取方法:

⑴、取得表演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戏剧影视表演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⑵、取得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影视编导、摄影摄像技术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⑶、取得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播音与主持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⑷、河北省舞蹈类专业只招收民族民间舞。

(四)如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对艺术类专业校考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我院按该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五)体育类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省联考(统考)成绩,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六)我院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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