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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学院2019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09-28阅读量:1064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十条  对于进档同分考生录取、分专业原则:

艺术、体育类考生如专业分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高者;如文化课总分相同,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普通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使用统考成绩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如生源省份有统一投档原则,则依照生源省份投档原则录取。如没有统一投档原则,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2.参加我校音乐学、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招服装设计与表演考生]专业校考的河北省外考生,文化课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需达到本省合格线的前提下,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3.舞蹈表演[招体育舞蹈专业考生]和舞蹈表演[招健美操专业考生]的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河北体育学院专业测试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河北省内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河北师范大学专业测试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5.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河北省内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河北科技大学专业测试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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