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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管理学院 2019 年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时间:2019-09-11阅读量:1275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山东管理学院 2019 年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山东管理学院 2019 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 作,依法规范招生过程管理,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维 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 厅有关 2019 年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 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管理学院普通本、专科艺术 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 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 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管理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4438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九条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区丁香路 3500 号 邮编:250357 历城校区: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 60 号 邮编:250100 

第十条 学校历史:学校 1938 年始于革命老区沂水县, 1950 年在济南组建山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1987 年改建为 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2013 年,经教育部、山东省人民 政府批准,改建为普通本科高校,更名为山东管理学院,迄 今已有 80 年的办学历史,是全国唯一一所具有工会背景的 省属普通本科高校。现面向全国 17 个省份招生,全日制在 校生近 1.2 万人。 

第十一条 地理环境:学校地处山东省济南市,分长清、 历城两个校区,地理区位优势明显。 

第十二条 办学特色: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依托工会,突出特色,为经 济社会和谐发展服务”的办学方针,秉承立业教育为基础, 立人教育为根本的“双立教育”办学特色,锐意改革,勇于 创新,为经济社会和工会事业发展培养了大批专门人才。 

第十三条 办学实力:学校共占地 1103 亩,校舍建筑面 积 28 万余平方米。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 5624.3 万元。经 省编办批复成立齐鲁工匠研究院,经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建设 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 2 个、人文社科研究平台 1 个。 建有先进的公共教学实验中心、电子信息实验中心、经济管 理实验中心、艺术传媒实验中心、文科综合实验中心和工程 中心等 6 个实验中心共计 56 个校内实验实训室。有现代化 的校园网络服务体系,建有大学生就业创业孵化基地,170 多个实习实训基地。建有现代化的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 116.7 余万册,中外文纸质期刊 908 种,电子图书 66.9 万册, 有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等 21 个数据库。学校以管理学 科为主体,设有劳动关系学院、工商学院、会计学院、艺术 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贸学院、机电学院、人文学院、国 际交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 10 个二级学院,23 个本科招 生专业、21 个专科招生专业,形成了管、经、工、文、艺、 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建有国家级教学改革 试点专业 1 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 1 个、省级特色专业 6 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培育专业群 1 个、省级教学 团队 4 个、省级精品课程 28 门、省级成人特色课程 4 门。 

第十四条 就业情况: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不 断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积极开拓就业渠道,搭建 了立体化的就业渠道网,毕业生就业率高,就业质量好,用 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率均保持在较高水平。学生创业成绩 突出,2 人获山东省“创业之星”荣誉称号,1 人获“中国 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山东管理学院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具体事宜,对招 生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并负责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 事宜。 第十六条 山东管理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 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 招生方案制定、计划报批、计划分配、招生宣传、录取及日 常工作。 

第十七条 山东管理学院纪委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全 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招生专业 本科:环境艺术设计(美术类)、艺术管理(文学编导 类) 专科:动漫制作技术(美术类)、广告设计与制作(美 术类)、环境艺术设计(美术类)、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美 术类)、音乐教育(音乐类)。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专业艺术 文、艺术理兼收,音乐教育专业只招收艺术文考生。 

第十九条 招生计划 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山东管理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严格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和各省 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按照《山东省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 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我校美术类本、专科专 业录取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综合分(综合分 =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专 业安排原则为专业清。综合分相同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高 低进行录取,综合分相同且文化课成绩也相同的考生,按山 东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高低录取;文学编导类本科专业 (艺术管理专业)录取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 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确 定录取专业,专业安排原则为专业清。综合分相同的考生, 按文化课成绩高低进行录取,综合分相同且文化课成绩也相 同的考生,按山东省文学编导类统考专业成绩高低录取;音 乐教育专科专业采用认可所有本科院校同类专业合格成绩, 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具体详见《山东省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 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普通本、专科艺术类专业学费 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 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统一核定的标准。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资助与奖励政策 1.设立国家及山东省政府奖助学金(占学生比例 18%, 其中国家奖学金 8000 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元/人, 山东省政府奖学金 6000 元/人,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5000 元/人,国家助学金生均 3000 元/人)。 2.设立学校奖学金(占学生比例 10%)。 3.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4.按照国家规定,帮助贫困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的有 关文件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于在入学资格审查中出现 问题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历学位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 规定的学业,本科毕业生颁发山东管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 科学历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专科 毕业生颁发山东管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山东管理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 艺术类专业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 用。对以山东管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 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教育部有关政策或生源省有 关文件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及生源省有关文 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网址:http://www.sdm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dmu.edu.cn 电话:(0531)88960001 88617797 传真:(0531)88960001 通讯地址:济南市长清区丁香路 3500 号, 邮编:250357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山东管理学院 2019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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