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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统考
第二十二条 艺术与体育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均需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相关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对应专业类别的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是指相关省(市、自治区)举行的艺术、体育类统考或我校组织的校考,文化成绩是指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
2.美术与设计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教育(专科)、美术(书法•专科)]、音乐舞蹈类[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专科)]、体育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第二十一条第1款方式排序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第二十一条第1款方式排序录取。
4.所有艺术体育专业原则上文理兼收,具体招收科类和计划数以生源地官方公布的为准。
6.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艺术与体育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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