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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统考
2、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办法
艺术类考生的投档成绩按照所在省份有关政策执行。
(1)我校未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份,使用该省份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
(2)凡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且成绩合格者。(一)美术类专业按照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如总分(即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相同,以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如专业分再相同,依次以语文和外语的总分、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二)音乐类专业按照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如专业分相同,以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分再相同,依次以语文和外语的总分、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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