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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统考
第二十一条 音乐类、舞蹈编导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使用生源地音乐类、舞蹈类统考成绩。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办法为根据各行当计划(详见当年填报志愿指南)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仅限我校招生的器乐类考生兼报,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音乐表演专业各行当、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计划有缺额,则调整至音乐表演专业,调整原则为声乐、钢琴、小提琴、二胡、琵琶可增录2人,其余每个行当只可增录1人。音乐学专业仅限声乐考生和我校招生的器乐类考生报考,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舞蹈编导专业录取办法为根据男、女生计划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美术类、书法学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使用生源地美术类、书法学专业统考成绩。
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录取办法为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
书法学专业录取办法为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
第二十三条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使用生源地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省级联考或统考成绩。录取办法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7+专业成绩×0.3。
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使用生源地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录取办法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
第二十五条 我校对舞蹈类和体育类专业的男女生人数有具体规定,详见当年填报志愿指南各专业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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