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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认可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
第十六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若与生源地唯一录取规则冲突,则执行生源地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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