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所有专业的术科考试科目与成绩以生源省份统考或联考科目的成绩作为高考术科成绩。如生源省份明确了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我校按照生源省份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如生源省份没有明确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或由高校自主确定录取规则,我校则参照执行湖南省艺术类专业的投档排序规则,即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类别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线上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档。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