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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艺术类本科、艺术类专科
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清”规则分配专业,排序成绩为综合分。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批次,若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有明确的综合分计算办法,则执行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综合分计算办法。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未指定综合分计算办法,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批次,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5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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