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设计学类的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专业统考 (联考)成绩 。 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录取控 制分数线 ,将专业课成绩占60%和文化课成绩占4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 , 参考外语等相关科目成绩 ,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 ,择优录取 。
第十八条 音乐表演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专业统考 (联考)成绩 。 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份音乐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 外省按专业统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 , 并参考文化总成绩 ,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 , 择优录取;河南省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要求主 科成绩不低于主科总分值的80%) , 并参考文化总成绩 ,德智体美劳全面考 核 , 择优录取 。
第十九条 舞蹈编导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省统考 (联考)成绩 。 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舞蹈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按专业统 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 并参考文化总成绩 ,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 ,择优录取 。
第二十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专业课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份 的专业统考成绩 。 将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按各占一定的比例折合成总 成绩 , 从高分到低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 择优录取 。
计算公式为 : [ (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70%]+ [ (专 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30%]
即 : 总成绩=文化课成绩*0 . 093+专业成绩*0 . 2。